自從民國七十六年故蔣經國總統宣佈解除戒嚴後,從此示威,遊行,抗議等事件層出不窮。最初警察與民眾都不熟悉遊戲規則,彼此衝突常常釀成一些流血的暴力事件,現場也經常留下一地垃圾,讓辛苦的清潔隊員增加許多額外的工作!二十幾年下來百姓民主素養日益成熟,執法人員處理方式也逐漸圓融,所以各種群眾運動多半都是以和平理性方式收場,結束後也都會將垃圾帶走。
憲法賦予人民有合法集會,遊行的權力,倘若民眾走上街頭沒有考慮其他人民利益,造成大家種種不變,不但違法擴張自己權力,還將對抗法律的一些人視為英雄,那麼我們多年努力才爭取到的民主制度,旦夕之間也許會化為烏有!
一般而言,群眾多半是呼應發起人的號召而走上街頭, 領頭羊有能力將群眾帶上街頭抗爭,就要負責將他們平安帶回。參加各類群眾運動的份子相當複雜,如果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煽風點火,那麼熱情有餘而理性不足的民眾,可能就會跟著起鬨,鬧事使得活動變質。我們回顧已往有許多群眾運動都是以悲劇收場,與最初宣稱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活動有絕大的出入。等到不幸事情發生後,活動的核心成員們立刻撇清責任發表聲明:這些鬧事的人不是我們帶來的,因為來的人太多我們也不知道參加的民眾是何方神聖?不負責任的說法、和違法亂紀的行為,可能會引起大多數人民的質疑!由於運動的正當性不足、它的核心價值就已經變調,將會逐漸失去支持群眾的信任,當熱情的火燄被理智的水滴慢慢澆熄,一場模糊焦點的群眾運動注定是不會成功,只是讓民主蒙羞,憲政陪葬!
如果政府立法權和行政權,無法發揮功能並且藐視人民權益,請願與集會遊行也都無法達到合法訴求,人民當然就可以用所擁有的抵抗權抗議,只是抵抗權並不是用來革命造反,更不可以無限上綱破壞憲政體系,這才是最可貴的民主制度!所有合法申請的遊行或集會,都必須在程序正義之下運行。如果背道而行,人人都可自封為民意代言人或是官員來發號施令,那麼民主程序與選舉制度顯然是多餘了!
有件吊詭的事卻常常出現在群眾運動中、就是運動的發起人手拿麥克風侃侃而談、聲明他們的行動是代表全體人民、令人不解的是全國二千四百萬人中有多少人同意這群人的說法?是否經過公民投票或授權由他們作為代表、否則有什麼資格、立場可以說代表全體人民?既然並未獲得絕大多數人民同意、而自行以全國民眾做為籌碼、藉以完成他們的造神運動這算是民主嗎?更有一些未經申請的遊行目的就是挑戰公權力,這些違法的民眾以公民抗爭有理,公民抵抗有理為口號,衝撞他們所謂的制度暴力!如果這樣非法的行為能夠稱作民主,那麼張牙舞爪的民粹份子,和秉持民主卻容忍暴力行為的無能政府終將毀滅民主!
討論,對話,溝通,少數服從多數而多數尊重少數這些最基本的民主素養。連今天的小學生都知道,為什麼成年之後反而不遵循法治,還將違犯法律的行為合理化、只要違反我們的要求就是不民主!這種說法是真正的民主嗎?和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,順我者昌,逆我者亡的蠻橫做法又有什麼分別?人民如果不反對暴力奪權就是自甘墮落。政府如果不是真心守護民主的程序、制定法案的程序、行使公權力的程序、維護社會安定的程序,就根本不配執政。民主只能用民主與法治來爭取,除此之外沒有人有任何理由和藉口,將破壞民主的事實稱作民主!那群享用民脂民膏卻不負責任、有違選民托負的朝野民意代表。與自我感覺良好、高學歷、但是不知民間疾苦的政務官。以及一位沒有能力照顧百姓生活、真誠傾聽人民心聲與人民對話、優柔寡斷、不能擇善固執任用賢才、又剛愎自用的領導人,往往是許多街頭運動最好的抗爭理由。當這些社運領導人告訴群眾:因為政府當局不顧人民生活,民意代表也沒有替人民監督政府,所以我們的行動縱然違法還是合乎民主,這時法治已經蕩然無存,民主也就遭到踐踏破壞!